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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3】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紧密结合我省重大疾病防治的实际,体现我省中医药行业水平,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倾斜方向是重大疾病防治,以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相关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二)申报的项目要注重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重点学科(专科)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技术内容为重点,有先进性、创新性、实用价值或临床意义,并具有良好预期推广前景,实验手段、医学伦理、实验动物和试剂等符合国家标准。鼓励京津冀协作,支持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协作攻关。
(三)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学术继承人、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研修对象作为主研人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职称一般不超过65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专题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有基本科研条件的实体机构,包括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的法人单位。各申报单位要对经费配套情况作出承诺,对列入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的课题给予经费支持。鼓励采用联合攻关的形式开展研究,联合申请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协作单位须签有协作合同并加盖公章,证明协作关系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2份)、《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3份)和汇总表电子版。
各二级学院或部门请于2018年8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三、注意事项
(一)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鉴定。
(二)申请进行鉴定时,第一主研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原则上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项目主研人必须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
(三)本计划仅支持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
(四)每人限报1项,凡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5年内有2项以上(含2项)未鉴定的,不得参与新课题的立项申报。
(五)请注意申请书最后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资料。
(六)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汇总表请使用本通知附件。
(七)项目组成员中非本单位人员的单位默认合作单位,且最多只能有2个。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